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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黄骅报社 编辑:佚名 发布:2018/4/2 8:01:21 浏览: 次 字体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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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会商,4月2日夜间起,受强西北风影响,扩散条件逐渐好转,重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政办传〔2018〕125号)文件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4月2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车辆限行一并解除。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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