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办发〔2018〕41号
中共黄骅市委办公室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骅市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
“攻坚月”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科局级单位,驻黄各单位:
《黄骅市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攻坚月”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黄骅市委办公室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黄骅市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攻坚月”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有效解决一些区域和农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按照《沧州市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攻坚月”行动方案》(沧办字〔2018〕20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攻坚月”行动,既要面上铺开,又要突出重点。坚持分类指导、依法依规、清拆结合、治管并重的原则,使城乡不同区域达到以下要求:
(一)全市所有农村。通过集中治理实现以下目标:1.村庄长期积存垃圾得到彻底清理;2.房屋周边没有任何杂物堆积;3.残垣断壁、违章建筑得到拆除;4.坑塘河道垃圾和污水得到有效治理;5.道路通畅,道路两侧整洁干净;6.庭院整洁、卫生;7.村庄闲置院落、空地按规划进行综合利用;8.村庄净化、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高;9.环境卫生管护机制形成并得到健全。
(二)高速、国省干道、县乡道路及河流两侧。通过集中治理,达到以下目标:1.视野内无垃圾、无堆积物、无残垣断壁、无违章建筑和占道经营;2.沿路所有建筑立面整洁干净,无私贴乱写广告;3.年内完成沿路绿化并形成林带;4.高速进出口标识规范、环境整洁,实现净化、绿化、美化、亮化。
(三)建成区范围内。通过集中治理达到以下目标:1.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得到彻底清理;2.生产原材料及产品、其他杂物实现规范存放;3.固定商户和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得到治理,保持道路畅通;4.城中村内残垣断壁、一切违章建筑、过期临建得到彻底治理;5.河道干渠两岸垃圾得到彻底清理,杜绝二次倾倒现象发生。6.所有闲置土地能绿尽绿、宜绿则绿。
二、工作重点
“攻坚月”集中治理行动,根本任务是落实“清、拆、建、管”总体要求,通过各级不懈努力,使城乡容貌达到一个新水平。
(一)“清”:就是清除垃圾、杂物,清除乱贴乱画和内容低俗的广告。1.要对房前屋后、村内村外、道路两侧、景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积存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坑塘河道进行全面整治,消灭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做到视野内无垃圾、无杂物堆放。2.庭院杂物规范堆放,实现整齐美观,长期不用的,引导农民进行合理处置。3.彻底清理交通干线和村内主要街道两侧的乱贴乱画和内容低俗的违法广告。4.开展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清理出来的垃圾要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科学处理,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灰渣等进行铺路或填坑、就地掩埋或加工新型建材,有毒有害垃圾按规定进行集中处置,通过集中填埋(填埋场应具有防渗、覆盖和压实等措施)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拆”:就是拆除村内废弃的残垣断壁、房屋、院落和一切违章建筑。对废弃不用、濒临倒闭、有碍观瞻的房屋、院落、墙壁及村外厂房、禽舍和影响通行的障碍物等进行拆除。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私搭乱建、违法占地的房屋、厂房、广告牌匾、棚舍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拆除。
(三)“建”:对集中治理整理的土地和可利用废弃物,要搞好综合利用。适宜硬化的硬化,适宜绿化的绿化,根据实际建设游园、广场、绿地。利用春季植树造林有利时机,加快通道绿化工程,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要对现有破损路面、建筑物立面进行及时修复,达到安全、美观的效果。
(四)“管”:就是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坚持治管并重,落实村内环境管护相应的设备、人员、经费、制度,巩固和完善治理成果。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管护问题。要把环境卫生保洁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每100户落实一名保洁员,固定经费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农村转移、倾倒或者填埋。随意倾倒垃圾、未经批准私自建房和制作建筑物的,对相关人员要严格追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3月14日至18日)
各责任部门及乡、村层层召开动员会,摸清城区及各村环境治理任务量,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迅速掀起治理热潮。
(二)集中治理(2018年3月19日至4月5日)
全面铺开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行动。
(三)建章立制(2018年4月6日至10日)
对治理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提高,建立全覆盖的城乡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相关市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农村、城区环境卫生集中治理工作分别由副市长李国德、王友海牵头负责,协调和指导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攻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抽调专门力量,组建强有力的推进机构,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落实责任分工。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攻坚行动按照开发区、乡镇(街道)属地负总责和市直部门排查督导机制推进。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卫生集中治理攻坚行动;市交通局负责高速、国省干道、县乡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排查督导;市水务局负责全市22条市级以上河道两侧环境卫生排查督导;市环卫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无物业小区及部分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已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的村庄环境卫生;城管局负责建成区范围内拆临拆违工作;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由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负责。
(三)严格督查制度。市委、市政府抽调专人成立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攻坚月”督导组,对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全市通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按程序和规定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