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字〔2017〕号
中共黄骅市委
黄骅市人民政府
转发《黄骅市普法领导小组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科局级单位,驻黄各单位:
现将《黄骅市普法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我市“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确保“七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全面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服务内容,教育引导农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矛盾靠法。要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创新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全面推进建设沿海经济开放强市奋斗目标,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黄骅市委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 日
黄骅市普法领导小组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
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根据中央、省委、沧州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顺利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黄骅、平安黄骅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推进法治黄骅、平安黄骅,建设沿海强市、美丽黄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河北省、沧州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黄骅、平安黄骅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黄骅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运行。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产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大力推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通过开展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全民普法深入开展。
(一)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积极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模范;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带头学习法律、提升素养,做学法模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守法模范;坚持依法用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用法模范。
(二)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成长特点的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观念,增长法律知识,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规则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三)全面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做到办事依法;引导农民用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生活秩序,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时增强法律意识,做到遇事找法;引导农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权,做到解决问题用法;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做到化解矛盾靠法。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年度法治讲座等学法制度,实现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经常化、规范化。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提高法治教育在入职、晋职和业务培训中所占比重,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专题法治培训。组织部门、党校把宪法法律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课,法治课程不少于30%。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都要聘请法律顾问。实施领导干部年度法律考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规范完善考试内容和方式,注重考试结果的运用,人大任命干部和非人大任命干部任职都应参加法律考试。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普遍开设专门法治课程。实施中小学法治课师资培养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设专门的法治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师资培训班,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加强对法治副校长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班队会等课时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全面推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法治教育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联动作用,进一步优化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格局。
(三)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服务内容,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其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积极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十户普法宣传员在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过程转变为服务群众的过程。
(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下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中,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建立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普法任务清单制度、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和年度工作考评制度,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司法等法治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的属地管理和属人管理责任,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牵头负责落实干部学法用法、新闻媒体普法、青少年法治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承担主管领域的社会群体普法工作职责,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五)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制定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意见,强化主体责任。围绕办理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积极开展辩法析理,深入解读法律,让人们从内心深处尊崇法律、敬畏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把司法、执法、法律服务过程作为法治宣传过程。注重结合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等开展释法说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加强执法司法案例的编辑整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发行,努力增强普法效果。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开放日以及媒体庭审直播、庭审旁听、案件宣讲等形式,让群众受到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工作经验,推动以案释法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六)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新闻媒体要切实承担开展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各类媒体要把法治宣传列入日常宣传重要内容,开设专栏专题,开展大规模、高密度的法治宣传。加大媒体公益法治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媒体等各类广告发布媒介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每年组织开展“最美普法宣传员”评选表彰活动。利用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移动终端、宣传栏等设施开展法治宣传。
(七)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实现普法主体多元化、运作社会化。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开展经常性、特色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素质列入职业准入的基本条件。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组织法治巡回宣讲报告活动,进一步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发展普法志愿者事业,培养普法志愿者品牌团队,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实效的志愿普法活动。强化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力量以资金、技术、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八)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法治文化服务子系统,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城乡规划部门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依托公园、广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活动中心和文化活动场所,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建设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示范点。
(九)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强互联网在普法工作中的广泛运用,推进互联网与普法的深度融合。加快对传统普法形式的互联网改造,在需求研判、活动推广、成效评估等环节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力度,提升线下普法活动的服务性、便捷性和互动性。加大以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为代表的新媒体法治宣传力度,培育更多有影响力的网络普法自媒体。推动“智慧法宣”建设,把法治宣传与“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和省、市重大信息工程建设结合,推动法治宣传进村入户。
(十)积极开展主题活动。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宣传宪法为核心,以弘扬法治精神为重点,设定年度宣传主题,加强组织策划,做好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重大任务、重要节点、重要事件,围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扩大主题活动的影响。结合“法律九进(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进学校、进市场、进家庭、进景区)”活动,推动主题活动向社会面上拓展,向社会基层延伸,推动主题活动覆盖社会各个方面。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十一)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村(社区)、法治单位等创建活动。深化法治村(社区)基层创建,健全群众自治组织,完善自治制度,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民主管理,依法自治。深化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抓住不同单位创建重点,找准创建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推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经营。探索建立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法治创建效果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加强法治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宣传,开展法治创建评比表彰活动,激发群众创建热情,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法治创建活动的良好局面。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制定“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份年至202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下发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书,对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进行总结。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按照有关规定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机构建设,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任务,认真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政绩效考核体系,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大在文明创建活动测评体系中的权重,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党委组织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落实经费保障。全市“七五”普法经费按照人均不低于0.8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并建立普法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增长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承担的普法工作任务,安排普法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基础建设。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围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谁执法谁普法”、媒体公益普法等重要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普法平台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信息资源库、产品资料库和专家人才库。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