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字〔2017〕229号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6号),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红十字会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国际性人道救助组织,在保证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红十字组织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积极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扎实推进备灾救灾、人道救助、应急救护等工作,积极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以及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提升,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对外交流的重要渠道。
二、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加快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
1.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把红十字备灾救灾物资列入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库建设,充实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完善配套设施,增强红十字会救灾应急保障能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并强化相关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2.依法保障红十字会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对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执行抢险救灾、救助任务的交通工具经批准后予以优先通行,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3.确保包括防灾、备灾、减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在内的红十字灾害救援工作链良性运转。
(二)着力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项目列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大项目计划。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其在学校、社区、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持续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推广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应急救护培训,加强社区、学校和有关事业单位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
(三)不断提升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水平
1.积极支持和资助红十字会开展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和助老等人道救助工作,持续推动红十字博爱进社区、进乡村,支持开展贫困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症患儿和其他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行动。开展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关爱行动及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宣传工作。
2.积极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公益事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
(四)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1.依托红十字会的群众性、社会性优势,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大力弘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高尚精神,让更多的人了解无偿献血、接受无偿献血、参与无偿献血。
2.市红十字会要依法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引导红十字志愿者有序参与社会公益事务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把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城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要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在人道传播、防灾避险、应急救护、社区服务、募捐救助、大型活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艾滋病预防等各项公益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要接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做好志愿者登记注册、招募培训、管理激励工作,实现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
三、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上级红十字会要加大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
(二)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
1.全面理顺市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由市政府领导,依法独立运行,计划财务单列。红十字会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编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2.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法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悬挂红十字会机构牌匾,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红十字会工作,并确定一名热爱红十字工作、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专(兼)职干部负责红十字会日常事务。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红十字会工作,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活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三)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要重视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推荐热爱红十字事业、综合素质好、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关心红十字会干部成长,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干部轮岗交流和合理流动。在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者,建立健全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
四、努力为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发展,将红十字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副市长、副乡(镇)长和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投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广泛动员和鼓励公众、企业和团体增强社会意识,积极拓展国内国际筹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建设。企业或个人通过红十字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救灾捐赠期间,各级红十字会应主动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救灾捐赠情况。各级会员单位和广大会员要按有关规定自觉交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三)建立健全综合监督体系和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各级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接收的社会捐款必须设立独立账户。加大对红十字会各项经费的监督检查审计力度,专款专用,严禁侵占、私分和挪用。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促进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五)加大对红十字文化传播力度
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传播国际人道法和博爱文化。大力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深入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大力宣传红十字文化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