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字〔2018〕29号
中共黄骅市委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骅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科局级单位,驻黄各单位:
《黄骅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黄骅市委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黄骅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35号)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活动深入开展,提高全市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标准、质量、品牌、信誉联动提升。着力解决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努力实现黄骅制造向黄骅创造、黄骅速度向黄骅质量、黄骅产品向黄骅品牌转变,全面提升我市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乡建设管理、政府服务质量水平,全力打造“质量强市、品质黄骅”。
二、工作目标
创建的总体目标是,到2019年底,全市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城市质量精神深入人心,经济质量、文化质量、社会质量、生态质量、城乡建设管理质量、政府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质量满意度和品质黄骅美誉度显著提高,质量工作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和可靠保证。具体目标为:
(一)经济质量。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传统产业实现转型升级,过剩产能得到化解,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经济发展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实体经济质量效益持续增强。
(二)文化质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黄骅精神体系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日臻完善,社会文明程度普遍提高。文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日趋合理,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全面提升。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有效激发,文化精品力作不断涌现,文化市场更加繁荣,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三)社会质量。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就业状况持续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经济增速。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救助制度更加优化。全面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脱贫质量和贫困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
(四)生态质量。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五)城乡建设管理质量。城乡建设和管理绿色化、精细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布局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建立。城市绿色生态空间不断扩大,城镇功能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城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乡道路通行效率整体提高,城市信息化整体水平全面提升,智慧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六)政府服务质量。“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提高。机关标准化建设整体推进,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政府绩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全面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质量宏观管理
1.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围绕全市的质量发展现状、主要任务、发展目标等方面,制定全市质量发展规划,构建质量强市战略的框架。(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2.建立质量考核体系。将质量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任务进行考核;把宏观质量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之中,作为衡量经济增长和运行质量的重要元素和指标。(责任单位:组织部、市质监局、市发改局、市统计局)
3.组织做好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建立黄骅市质量奖励制度,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引导组织企业争创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沧州市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二)建立健全质量工作机制
4.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进质量工作。(责任单位:质监局)
5.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建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建立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牵头单位:质监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6.建立健全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度。在市区各大商场建立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度,并督导落实。(责任单位:商务局)
7.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建立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协作机制,保障执法机构经费;抓好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提升和小产业群治理工作,解决区域性产品存在的无证生产、侵犯知识产权、食品中滥用添加剂和制假售假等问题;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及质量安全违法的执法联动机制。(牵头单位:质监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8.定期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质量分析有关信息,为黄骅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牵头单位:质监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夯实质量基础
9.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省级石油产品检验中心,启动国家级石油产品检验中心建设,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煤质检验站和环境检测站的检验检测能力,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保障;增强食品检验中心检验检测能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的检验范围,确保市民菜篮子安全;鼓励社会资源进入检验检测领域,充实全市的检验检测市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10.持续推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加强我市各级名牌企业及产品的扶持、保护及宣传,大力培育省级名牌产品、优质产品、著名商标、安济杯工程、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标准化示范单位、沧州市狮城杯、政府质量奖等各项荣誉,鼓励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积极申报我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水产局、市畜牧局)
11.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企业在更高层次上参加国内外竞争合作;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开展“送标准进企业”,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标准化养殖、健康养殖,推进“三品一标”建设;大力推动商业企业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商务局)
12.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工作。建立健全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大力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规范集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等重点领域的计量行为;支持能源计量能力建设,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检测平台。(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3.强化认证认可服务工作。推动企业开展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认证与标识制度;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5%以上;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建设工程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在骨干企业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工作;积极参与国际互认,服务外经贸发展;在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大力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认证。(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打造鲜明的城市质量文化
14.塑造城市质量精神。公开征集、评选、提炼体现黄骅城市特质的质量精神,通过展板、显示屏、横幅、路牌、橱窗以及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城市质量精神和创建工作情况,逐步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15.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广大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QC小组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企业,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
16.广泛开展质量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质量工作者的质量素质与质量技能。依托黄骅质量学校,开展大规模的一线工人培训,培养“黄骅工匠”和“土专家”,提升“蓝领”阶层素质,为产业成果转化提供人才保障。制定并出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质量工作者的质量素质和质量技能的相关政策措施,在职称、待遇方面对一线质量工作者做出规定,并给予支持鼓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7.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质量诚信承诺”。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实现各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确保建档率大于80%,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预包装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实现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产品质量信息全程可查询。对生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组织企业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牵头单位:质监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18.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组织骨干企业及重点企业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组织质量论坛和首席质量官培训,鼓励企业创新管理方法,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的管理模式,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引进消化,掌握核心技术。(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水产局、市畜牧局)
19.广泛开展公益性质量文化活动。定期开展“3·15”“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卫生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旅游日”等质量活动,通过质量论坛、质量知识竞赛、质量志愿者等公益性质量文化活动,积极宣传各项质量活动开展情况,普及质量知识,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市政府领导积极参与、出席2项以上重点质量活动。(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0.高标准开展质量月活动。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每年9月定期开展质量月活动;积极引导市民广泛参与,并在媒体上广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牵头单位:质监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1.加强经费保障。市政府每年对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本地质量发展规划、创建质量强市工作提供专项经费,经费总数不低于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显著提升产品质量
22.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4%以上;生产许可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CCC目录内认证证书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3.重点保障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隐患防控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严肃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
24.有效保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应急预案且运行良好,实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推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平台建设,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5.稳步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进出口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出口商品不出现境外通报或退运情况,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进出口商品质量事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大幅提升工程质量
26.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出台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机制,严格推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公示牌和竣工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严格执法,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7.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对保障设备制造、安装、运行等方面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8.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重罚各类建筑施工违法行为,有效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受监工程覆盖率达到100%,无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9.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打造统一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以信用管理为手段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0.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推行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出台提升住宅性能文件,满足市民住宅性能需求。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1.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执行节能标准规定,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2.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研究出台政策,鼓励和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3.保证保障房建设质量。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达到100%,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4.切实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和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大力推行建筑实名制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5.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力争建成1个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6.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出台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奖励政策或扶持政策,积极开展“生产性服务示范区”或“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37.提升重点行业服务水平。推进金融、通信、旅游、餐饮、零售等重点服务行业承办国际性会议,组织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与世界先进企业交流研讨,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承办国内、国际大型博览会或展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38.促进餐饮服务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海鲜美食街建设工作;力争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经营率和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餐饮服务相关产品可追溯率达到75%;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餐饮服务重点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39.提升旅游产业建设。按照“四美”要求,以规划引领,按标准创建,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乡村旅游业,推广美丽乡村品牌形象,扩大美丽乡村影响力,提升美丽乡村美誉度等方面的助推力,推动黄骅旅游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文广新局)
40.培育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品牌和项目。加强生活性服务区建设,力争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引导培育企业争创中华老字号、达标百货店、服务业名牌称号和省级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商务局)
41.推进电子商务规制创新。加强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物流体系、人才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2.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43.持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完善健康和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4.提高政府审批效率。深入推行“一口六制七公开”服务运行模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力争实现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办理时限压缩50%。(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45.健全行政审批标准体系。建立行政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价标准体系,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受理场所、办事流程、审批服务、监督检查标准化运行,创建一批示范窗口。(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46.提高顾客满意度指数。定期开展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报政府研究,并向社会发布。消费者对服务业满意度连续三年不断提高,或消费者投诉率连续三年不断递减,服务业满意度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八)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47.强化环境准入。严格控制“两高一低”,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加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48.深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空气质量;继续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水污染整治,有效降低区域、行业的环境污染负荷和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9.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加大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环保执法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有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九)不断提升文化质量
50.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加强“美丽黄骅”文化品牌塑造,整合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培育一批彰显黄骅特色的文化名企、名品和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51.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现设施覆盖更全面、服务内容更丰富、惠民效果更明显。(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52.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诚信建设。培树道德模范典型,推进志愿服务专业化、制度化,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十)持续加强社会质量
53.持续提高教育质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水平和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4.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提高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电、供气、供热、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供电公司、城管局、供水公司、住建局)
(十一)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55.健全质量投诉渠道。建立完善“12365”等质量投诉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公众对质量投诉信息平台的认知度。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和消费维权渠道,明确质量监督员职责,及时有效处理质量纠纷问题。(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56.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探索建立产品侵权责任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合理及时补偿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探索建立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共同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57.不断提高市民质量满意率。定期开展市民质量满意率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不断改善质量工作水平。(责任单位:统计局)
(十二)创新质量发展
58.在宣传质量成果、普及质量知识、加强质量教育、推广质量文化、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发展、推动各部门共同抓质量、推动广大企业重视质量工作、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等方面实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十三)打造质量亮点
59、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自身资源,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开阔眼界,拓展思路,精心谋划我市质量亮点工作,并组织实施,打造主题鲜明、亮点突出的黄骅质量特色工作。(责任单位:政府办)
四、重点工作
围绕提升六大质量,2018年着力推进30项重点工作。
(一)提升经济质量
1.加快招商引资。切实推进北京高新技术转移园、京津装备制造转移园建设,确保引进京津产业转移项目40个,引进京津高新技术企业8家。瞄准国内外500强和央字头、国字号及行业领军企业,力争引进1-2个战略支撑项目。全年争取引进超10亿元项目8个,超5亿元项目10个,超1亿元项目40个。(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
2.狠抓项目建设。立足“项目建设全面发力年”,确保25个超亿元产业项目开工建设,确保25个超亿元产业项目竣工投产,争取11个项目列入河北省、沧州市2018年重点项目计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力争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7家、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80家。培育省级以上众创空间1个。(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
3.强化园区建设。全面建立“一区多园、政策共享”体制。加快推进开发区、羊二庄物流产业园区、南排河海洋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部实现“九通一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推进吕桥工业园、常郭王桥工业园、羊二庄镇区工业园、旧城工业园、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完成官庄工业园、南排河临港产业园、滕庄子工业园、白庄工业园规划环评编制批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
4.做强主导产业。妥善解决北汽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北汽有限、北汽集团扩能、冲量。推进东兴化工园区搬迁,推动企业向精细化工产业链延伸。(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开发区、黄骅镇)
5.促进商贸流通。完成外资利用3200万美元任务,完成外贸出口13亿人民币任务;协助鑫茂食品有限公司冷链物流项目争取国家扶持资金1200万;提高农村电商及农村淘宝运营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
6.提质工业运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双百”工程,建立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关键项目库,年内新增规上企业10家,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7%,谋划重点技改项目10个,力争全市特色产业集群投入产出比(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投入)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
7.提升农业水平。新增农业新型经营主体30家。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万亩,土地托管面积1万亩。加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确保新希望六和生猪产业化一期项目、中农联(黄骅)农产品批发电商物流园开工建设。推广小棚养殖、大棚养殖、工厂化养殖等现代养殖新增600亩。鑫茂进境肉牛屠宰一期项目、正邦集团黄骅循环农业生态园一期项目正式投产。黄骅市鑫茂牧业现代农业园区争创省级园区。(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羊二庄镇)。加快南排河现代渔业园区正式启动7万亩露天虾池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歧口二级渔港、中心渔港、廖家洼渔港等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市水产局,责任单位:南排河镇)
(二)提升文化质量
8.深入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创文各责任单位)
9.深化文化体系建设。以培育特色为目标,全力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确保国家第三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通过国家验收。加大文物开发利用力度,完成海丰镇遗址博物馆建设并对外开放。开展郛堤城瓮棺葬加固保护以及郛堤城遗址研究,为郛堤城保护性开发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0.大力发展滨海旅游。积极推进恒大养生谷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南排河镇)
(三)提升社会质量
11.提升教育环境和质量。实施第四中学扩建、第六中学新建、李村幼儿园等城乡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建设,谋划新高中建设,强弱项、补短板,缓解就学“大班额”和生均占地、生均建筑面积不足问题,推动教育均衡发展。聚焦质量强市创建,确保“5511”培训工程落地生根,推动质量学校办学水平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2.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三级网格监管网络,实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无盲区、无盲点。按照“双十”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餐饮安全水平,到2018年12月底70%以上餐饮单位实施“双十”模式,打造“双十”示范店10家。评选2家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推行散装食品标签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严格规范散装食品的标签,培树10家散装食品标签规范管理标杆企业。(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
13.打好脱贫攻坚战。围绕“六个一批”,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完成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
14.探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总投资6500万元,占地21.25亩的黄骅市康乐源养老公寓项目建成并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1-2家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完成10个精品农村幸福院和5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选择1-2个乡镇卫生院作为试点,建立老年病房,探索乡村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启动中医医院医养结合项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5.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将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500元/人提高到4200元/人,人均补差标准由175元/人提高到240元/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50元/人提高到620元/人,人均补差标准由300元/人提高到360元/人。渔区60周岁以上老人生活补助金由200元/人提高到240元/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6.深化医改工作。积极推进“健康黄骅·品质医疗”行动。抓好公立医院医改指标运行情况监测,对两家公立医院6项指标(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运行情况进行测算,督导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力争成功创建省级慢病示范区,在此基础上取得国家级慢病示范区创建资格。(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17.着力实施平安黄骅建设。加强全市治安巡逻和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建成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强化消防安全和道路安全监管,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18.推动金融业繁荣发展。力争金融业税收突破1.5亿元。推动信诺立兴主板上市进程,争取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企业1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确保总投资2500万元,占地54.85亩的黄骅流芳园公墓一期建成运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提升生态质量
19.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打好工业企业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农村散煤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面源污染整治、劣质煤油治理、餐饮油烟治理、不达标车辆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十大攻坚战”。完成开发区及10个乡镇空气自动站建设并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
20.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继续按要求开展五条重点河流治理工作,全面完成55处污染坑塘治理任务,开展农村坑塘整治提升项目,改造提升坑塘25个,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启动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完成城区管网普测、勘察,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建成滕庄子污水处理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卫局、市水务局)
21.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增设噪声监测点位,扩大监测范围,确保达到覆盖城区85%以上;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2.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启动新石碑河、廖家洼排水渠、沧浪渠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完成2014年、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补充项目,实现地下水压采总量61.7万立方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滕庄子乡留老人村5000亩高标准农田治理项目。完成耕地季节性休耕3.1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提升城乡建设管理质量
23.抓好国家卫生城市保持。实行环境督查季报制度,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每季度对照检查一次并形成季报;开展省级卫生村创建活动,年内争取创建成功10个省级卫生村。(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创卫各责任单位)
24.抓好国家园林城市巩固。启动黄北排干(东段、中段)绿化、城西花卉园建设,完成西湖公园南岸、南湖公馆南部林带等绿化工程,逐步完善南海公园、文星湖公园、盐生植物园、桃李园等园内设施,提升公园游园功能。(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创园各责任单位)
25.加快建设重点城建项目。实施“四馆一中心”、新市医院、人防指挥所等城建项目,推进金宝城市广场、华林大厦建设步伐,新建信誉楼商业旗舰店,启动骋宇铁路、广信、鑫海等企业总部建设,推进精品住宅小区建设,建成群众文体活动中心,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6.大力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成熟一片,推进一片”的模式,深入推进马庄子、物资小区等片区征收改造,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确保进入实质建设阶段。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年内完成41户以上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黄骅镇、街道办)
27.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实施建华大街北伸、新海路辅路、中翔街、百合路、职教中心北侧支路等市政工程建设,实施神华大街精品路改造,启动和平大街南伸、信誉大街北伸等道路建设,完成城市智能夜景亮化工程,提升城市形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推进交通路网升级改造,加快推进G205、G228、G337、S330、中辛线、南疏港路及黄骅北互通、歧口互通改建等项目前期手续,争取早日落地开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城乡公交站亭78个,新开通5条公交线路,实现城乡公交全覆盖。争创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加强农村路网建设和危桥改造,建设农村公路410公里,改造农村危桥16座,争创全国农村四好路示范市。(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启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启动总投资4.2亿元的农村生活用水置换项目,2018年计划投资6100万元,启动第二水厂和加压泵站两座以及配套管网连通工程建设,解决官庄乡、羊三木乡、吕桥镇、滕庄子乡北部四个乡镇53个村、7.9万人的饮水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官庄乡、羊三木乡、吕桥镇、滕庄子乡)
28.深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马路市场、二手车市场规范化管理和渣土车运输、城区路灯市场化管理,启动便民市场建设,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和违建拆除,推动城市管理实现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扩面、提高,推进城区集中供热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环卫局)。稳步推进“品质社区”建设,每个街道办至少打造一个国家标准社区,三分之一社区达到省级标准。科学划分社区网格,选好配齐网格员,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
(六)提升政府服务质量
29.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联合审批落地,年内至少选择2—3个重点项目开展针对性联合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做好“四级服务”平台增容扩面,实现入网事项同比增加20%。以“简、明、快、限”为目标, 力争全流程网上办理和“最多跑一次”办理的事项比例不低于40%。(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实现大数据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全面运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30.帮扶企业申办药品文号。督导帮扶河北华晨药业有限公司申办重酒石酸胆碱和依地酸二钠两个有机原料药品种的批准文号。(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召开深入推进动员大会,依据《黄骅市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抓好任务分解,落实责任主体。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4月-2019年8月)。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加强工作协调,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强化督导巡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9月-10月)。对照《黄骅市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活动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工作任务分解表》),逐项查漏补缺,推广先进经验,保持工作特色,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确保达到验收条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2月)。由市政府组织验收小组,对创建工作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由质量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验收总结,并将创建成果在全市进行展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成立黄骅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指挥部,以责任单位抽调或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招聘等形式,充实质量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集中办公,同时成立八个工作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分别制定出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各自任务,同时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督查,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要围绕创建工作具体要求,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督查考核力度,分阶段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定期评估工作成效,及时督促改进提高,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确保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定期督查各示范点创建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难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实效。
(四)加大投入,提供保障。要按照验收要求,把质量发展及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延伸宣传深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创建的目的、意义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在主要路段、公共场所、重点企业设置城市质量精神的标语、广告牌,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