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黄骅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清理违法占道停放车辆的通告
目前,我市城区二手车、大型汽车、面包车、工程租赁机械车辆等占道经营现象严重,报废车、僵尸车长期占道停放,占用城市公共资源,极大影响城市环境和道路畅通。为巩固“创城”成果,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将集中力量对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及路口占道停放的相关车辆(挖掘机、压路机、叉车、吊车、板车、单排及双排货车等)和报废车、僵尸车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车辆所有人或停放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移走违法占道停放车辆。截至2018年3月30日仍未移走的车辆,将依法处罚;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拖离。
二、对强制拖离后无人认领的废旧机动车辆,由公安交管、城管、财政等部门对车辆所有人和车辆基本情况进行核查、评定后按规定处理。其中,对涉及走私、盗抢、套牌的车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利用废弃车辆占道进行户外宣传、发布广告及从事经营等违规行为的,执法部门现场取证并依法查处后,依法强制拖离相关车辆。
四、为规范市场管理,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我市已划定两个专门市场,用于停放相关经营车辆。涉及二手车销售的,可到黄骅市天和旧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郛堤城桥北)进行;涉及工程机械租赁、大型汽车、面包车等经营业务的,可到学院路北华兴街西侧专业市场内进行。
五、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依法依规停放车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黄骅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3月26日